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第3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會議記錄

 

時  間: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中午12

  點:國立清華大學蘇格貓底二手書咖啡屋

主   席:朱國瑞 理事長

出席人員:朱國瑞、陳舜芬、王明揚、楊儒賓、談駿嵩、開執中、周更生、

     翁曉玲、方聖平

列席人員:無

紀  錄:鄭傑

 

壹、 報告事項:

一、 鄭傑總幹事報告:

(一)目前本會會員共有109人,其中有正式會員105人,贊助會員4人。本年度加入的新會員共有2人。

(二)本年度之會員會費已收取完畢,共有103位正式會員及2位贊助會員繳交,收取會費之總金額為62370元。目前本會之經費結餘為193871元。

 

貳、 討論事項:

一、 案由: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修正案之提案

 

說明:新竹市政府社會局建議本會修改本會組織章程第22條條文,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草案如下: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草案

第22條

理事長任期一年,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第一屆理事除選舉得票數前八位、監事前二位者外,其餘理、監事任期為一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理、監事之任期至接任理、監事選出時為止。

第22條

理事長及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理、監事連選得連任。理事長及理、監事之任期至接任理事長及理、監事就任時為止。

本會依據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邀請新竹市政府社會局人員列席說明。該相關負責人員因公不克出席,僅就修正條文草案提出意見:「修正條文草案第22條第2項理監事任期至接任下屆理事長及理監事為贅文,建議刪除」。

   

決議:通過將下列修正條文提請會員大會議決,通過後將於本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全數理監事。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第22條

理事長任期一年,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第一屆理事除選舉得票數前八位、監事前二位者外,其餘理、監事任期為一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理、監事之任期至接任理、監事選出時為止。

第22條

理事長及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理、監事連選得連任。

 

參、 臨時動議:

一、 案由:建請校方將本校新聘教師之三級五審制度予以法制化。

 

說明:

(一)本校自徐遐生校長任內試行新聘教師三級五審制度,迄今已有數年,然此一制度在校內尚未有明確之法規依據。

(二)三級五審制度經試行數年,如確實有利於提升本校新聘教師之素質,宜修正本校現行教師聘任之相關規定,在系所教評會 (第一級) 與院教評會 (第二級) 之間加入「院遴聘委員會」及「校遴聘委員會」,並明訂該二委員會之組成、功能及運作方式,使本制度更為明確。

 

決議:通過。

 

二、 案由:建請校方修正本校教師證背面所註明之聘期。

 

說明:本校教師之續聘方式為二年一聘(若為新聘及第一次續聘則只有一年),本校人事室因此將本校教師證背面「聘期」一欄之起聘日期印為續聘之起聘日期,有違「聘期」一詞之原意。為維護本校教師之權益,本會應向校方及人事室反應此事並提議修正。

 

決議:通過。

 

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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