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籌備處

 

月涵亭與高壓電塔

關於  貴會查詢梅園月涵亭旁高壓電塔改建為手機發射臺乙案,茲敬答如下:

緣台灣電力公司原有一組高壓電線穿越本校梅園地區,並於男生宿舍、梅園月涵亭(回音亭)旁、及十八尖山公園邊界各設一座電塔。後因該高壓電線改道,台灣電力公司乃計畫拆除上述三座電塔。嗣後台灣電力公司應本校之要求,保留月涵亭旁的那座電塔並將它贈予本校。九十四年六月間,藝術中心洪麗珠老師曾就該電塔之處置方式徵詢本室之意見,當時本室提出四點書面意見如后。

   1.  電塔基座量體甚大,已對月涵亭造成視覺壓迫感,校園規劃室建議予以拆除,以還月涵亭一個清爽。

   2.  若決定保留電塔,建議勿以掩蓋方式增大電塔基座量體,以免欲蓋彌彰。

   3.  若決定保留電塔,宜指派專責單位或人員加以維護,以免日後衍生其它問題。

   4.  若擬將電塔改建為手機發射臺,則應評估會否造成梅園與相思湖一帶遊客卻步之現象,以及本校師生可能之反應(附中興大學學生投書一則供參酌)。

總務處為本案之權責單位,相信總務處會綜合各方意見,作出對本校最有利的決定。  貴會於繁忙的教學研究之餘,仍能關心本校公共事務,令人欽佩。最後敬祝  教安

 

校園規劃室主任李雄略敬啟

9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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