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 中午12時

地  點:國立清華大學工程一館R107會議廳

主  席:朱國瑞 理事長

出席人員:詳如附件

列席人員:無

 紀  錄:鄭傑

壹、 主席致詞:
  非常歡迎也非常感謝大家來參加今天的教師會會員大會。
  對於爭議性的問題,教師會一直不輕易發表意見,這種保持低調的作法,缺點是能見度較低,優點是它的中性色彩,保持了內部的和諧,也排除了很多人擔心它只能代表少數人的顧慮。一年來,教師會的業務進行順利,雖然作的事不多,它的存在就是價值,在重要時刻,將發揮關鍵性功能。
  教師會並不是沒有聲音的,我們的網站註一是讓全校同仁表示意見最佳的 (也是唯一的) 平台,今天刊出的兩篇文章 (關於校內共同管道施工與校園交通問題),就是一個好例子。教師會是屬於大家的,歡迎各位同仁上網發表高見,文章可寄化工系周更生教授註二上載。
  最後,謝謝總幹事鄭傑教授的辛勞和大家一年來的支持。

註一教師會網站網址為
http://www.teachers.nthu.edu.tw/
註二:周更生教授電子郵件信箱為kschou@che.nthu.edu.tw

貳、 報告事項:

一、 鄭傑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目前本會會員共有105人,其中有一般會員101人,贊助會員4人。本年度加入的新會員共有2人。

(二)  本年度之經費收支報告詳如附表一 (第5頁)。截至97年9月20日為止,本會之經費結餘為191876元。

(三)  感謝理事長朱國瑞教授對於教師會人事費及業務支出的贊助。

 

二、 陳舜芬常務理事報告:

(一)  希望本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全國教師會之各項活動,以維護並爭取大專院校教師之權益。

(二)  希望本會會員盡量多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以維護會員之個人權益。

 

參、 討論事項:

一、 案由: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修正案

說明:新竹市政府社會局建議本會修改本會組織章程第22條條文,依

據本會組織章程及本會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提請大會議決本案,通過後將改選全數理、監事 (理事15人,監事3人)。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草案如下: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第22條

理事長任期一年,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第一屆理事除選舉得票數前八位、監事前二位者外,其餘理、監事任期為一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理、監事之任期至接任理、監事選出時為止。

第22條

理事長及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理、監事連選得連任。

 

決議:關於本案之表決,本次會員大會有21位會員出席投票,有6位會員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有24位會員通訊投票,總計51票。此外,有2位會員請假。本會會員人數101人扣除請假2人,其半數為50人,故投票人數超過法定人數。投票結果37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本案。修正後之「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詳如附件一 (第9頁)。

 

二、 案由: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七學年度工作計畫

說明:本會九十七學年度工作計畫詳如附表二 (6頁),提請大會議決。

決議:無異議通過。

三、 案由: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六年度經費收支決算

說明:本會九十六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詳如附表三 (7頁),提請大會議決。

決議:無異議通過。

四、 案由: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

說明:本會九十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詳如附表四 (8頁),提請大會議決。

決議:無異議通過。

肆、 臨時動議:

一、 案由:建請本會經常舉辦教師聯誼等軟性活動

說明:

(一)  為吸引更多教師積極參與本會,建議本會經常舉辦教師聯誼或短期課程等較易引起關注及興趣之軟性活動。

(二)  校內每年度舉辦之「新進教師歡迎茶會」為推廣教師會及吸收新會員之絕佳時機,建議本會主動參與。


決議:通過。

 

二、 案由:建請本會籲請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針對校內停車位不足等
   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說明:近年來校內停車位明顯不足,以致教職員到校上班常苦於尋找停車位。據了解校內約有1500個停車位 (1200個地面停車位,300個大樓地下停車位),每日進校車輛有2000餘輛,除了貼有教職員與學生停車證之車輛外 (學生可申請短期停車證 <300輛> 及夜間停車證 <200輛> 入校),每日尚有學生與校外人士換證入校。學校有少數建築物提供地下停車場供該館人員停車,但其他無專屬停車場之教職人員則需與學生及校外人士共用車位。而近年來可觀察到下班時間校內仍停有不少車輛,甚至發現有車輛停在原位數日不動,恐有車輛長期停放校內,以致於佔去有限的停車位。因學校人數漸增,而停車位增加有限,此問題未來將更形加劇。宜建請校方重視停車位問題並籲請「交通管理委員會」提出對策。


決議:將建議校方籲請「交通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研擬對策。

 

三、 案由:建請本會舉辦參觀「清華蝴蝶園」之活動

說明:「清華蝴蝶園」位於清華後山的人社院「慈塘」生態區,是個具有專業水準的戶外蝴蝶園,復育成績在島內已屬罕見。在義工團隊的努力經營下,庇護蝶種在短短的一年半之間,從五十餘種增加至九十種,蜘蛛、鳥和各類肉食性昆蟲的種類或數量也隨之大幅增加,成為附近許多野生動物的最佳餐廳,也形成了社區人士口中的「清華蝴蝶園」。她能讓大家不必跋涉山野,就能和美麗的蝴蝶親密接觸。為了推廣「清華蝴蝶園」的復育行動,需讓更多本校教師深入認識「清華蝴蝶園」,故建議本會舉辦參觀「清華蝴蝶園」之活動。

 

決議:將擇期舉辦參觀「清華蝴蝶園」之活動。

 

伍、 第四屆理監事選舉:

一、 說明:

(一)  本次會員大會通過「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修正案」,故改選全數理、監事 (理事15人,監事3人)。

(二)  本屆理監事選舉,有21位會員出席,有6位會員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有24位會員通訊投票,總計51票。

(三)  理事選舉之開票員為方聖平教授、及工讀生周信宏、鄭志恆等三人。監事選舉之開票員為柳克強教授、及工讀生黃天科、黃玄超等三人。監票員為周更生教授。

 

二、 理事選舉結果:詳見附件二 (第14頁)。

 

三、 監事選舉結果:詳見附件三 (第16頁)。

 

陸、 散會


 

附表一、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六年度經費收支報告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六年度經費收支報告

 

收 入

支 出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會費存款利息

834

影印

800

96年度會員會費

(103位一般會員及2位贊助會員繳交,扣30元手續費)

62,370

郵資

52

 

 

新竹市教師會會員會費

15,000

 

 

理監事會開會支出

2,425

總計

63,204

總計

18,277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會費

(截至96年9月27日)

146,949

結餘(截至97年9月20日)

191,876

 

 


 

附表二、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七學年度工作計劃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七學年度工作計劃

自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止

項目

工作說明

辦理進度

主辦單位

 

會務

 

 

 

(一)

 

會議

 

 

 

 

1

會員大會

預定於九十八年九月廿八日(星期一)召開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明年九月初召開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籌備。

清華大學教師會

 

2

理事會

九十七年十月、九十七年十二月、九十八年三月,以及九十八年六月舉行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九十八年三月,以及九十八年九月舉行

二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

依時程表進行。

清華大學教師會理事會與監事會

(二)

 

會籍管理

目前共有一般會員105人,贊助會員4人。

繼續吸收新會員。

 

(三)

 

工作人員服務與管理

理監事與總幹事皆為自發無給義務服務,工讀部份由總幹事管理,目前運作順利。

 

 

(四)

 

財務

上年度結餘191,876元。

 

 

 

業務

 

 

 

(一)

 

探討各項校園重大議題

 

 

 

 

1

校園重大規劃案與公共工程實施之程序

徵求關心保育、景觀與校園規劃配置的同仁,參與校園重大規劃案。在實施過程中也應將師生教學納入考量。

 

 

 

2

「五年五百億」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督校方對於經費使用之規劃。

 

 

3

「教師評鑑」及「教師獎勵」辦法之研擬

旨在消除不恰當的教學、研究評量制度,以及這些制度對清華校園文化之扭曲。

 

 

 

4

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的後續發展 

 

必要時辦理公聽會

清華大學教師會

(二)

 

成立「法人化制度監督小組」

積極追蹤教育部相關行動與草案、公聽會,事先防範教育部通過不當的法人化法令。

 

 

(三)

 

加強與其他教師團體的聯繫

參與新竹市教師會及全國教師會相關活動,特別是大專教育組相關活動。

請本會代表參加新竹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相關活動,特別是大專教育組。

 

(四)

 

密切注意教師退休制度

 

 

 

附表三、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六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六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九十七年九月二十日止

科目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與預算比較數

說明

科目

增加

減少

 

1

 

 

經費收入

63,204

82,670

 

 

19,466

 

預算高估

 

1

 

會費

  62,370

71,970 

 

 

 9,600

 

人數高估

 

2

 

捐款

 0

  10,000

 

 

10,000

 

預算高估

 

3

 

利息

    834

    700

   134

 

 

 

 

2

 

 

經費支出

18,277

75,000

 

 

56,723

 

預算高估

 

1

 

團體會費

  15,000

  15,000

 

 

  0

 

 

 

2

 

人事費

0

10,000

 

 

10,000

 

預算高估

 

3

 

辦公費

   852

   30,000 

 

 

 29,148

 

預算高估

 

4

 

業務費

   2,425

   20,000

 

 

17,575

 

預算高估

 

5

 

設備、維修費

    0

       0

 

 

 

 

 

3

 

 

本期餘絀

44,927

  7,670

37,257

 

 

 

支出高估

 


 

附表四、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九十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止

科目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本年度與上年度

預算比較數

說明

科目

增加

減少

 

1

 

 

經費收入

73,470

82,670

 

 

9,200

 

預算高估

 

1

 

會費

67,470 

71,970 

 

 

4,500

 

人數高估

 

2

 

捐款

  5,000

  10,000

 

 

5,000

 

預算高估

 

3

 

利息

    1,000

    700

   300

 

 

 

 

2

 

 

經費支出

46,000

75,000

 

 

29,000

 

預算高估

 

1

 

團體會費

  15,000

  15,000

 

 

 

 

 

 

2

 

人事費

5,000

10,000

 

 

5,000

 

預算高估

 

3

 

辦公費

   10,000 

   30,000 

 

 

20,000

 

預算高估

 

4

 

業務費

   16,000

   20,000

 

 

4,000

 

預算高估

 

5

 

設備、維修費

       0

       0

 

 

 

 

 

3

 

 

本期餘絀

  27,470

  7,670

19,800

 

 

 

 

 

 


 

附件一、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

94928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議決通過

96921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7926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第 1條              本會名稱為「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2條              本會為依據教師法及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保障教師權益、維護學術自由、促進大學自主、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會員福利為宗旨。

第 3條              本會以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組織區域。

第 4條              本會會址設於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

第 5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之尊嚴、權益與學術自由。
二、設立公共論壇,反映員工及學生對校務之意見。
三、探討及評論與本會宗旨相關之事務。
四、參與及推動與本會宗旨相關之活動。
五、辦理會員之互助及聯誼活動。
六、符合本會宗旨之其他事項。

 

第二章   

第 6條              會員資格如下:
一、一般會員:凡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一般會員。
二、贊助會員:凡本校(1)教官、約聘教師、研究員及稀有科技人才、合聘及兼任教師、退休教師,(2)專任職員、技術員與工友,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 7條              一般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贊助會員無上項權利,但第(1)類贊助會員得推舉代表二名,第(2)類贊助會員得推舉代表一名列席參與理監事會討論並表達意見。

第 8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9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10條            會員無故欠繳會費累積達二年者,得由理事會暫予停權。

第11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12條            會員除名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13條            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14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大會職權為: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業務費之數額及會員捐款之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決(預)算。
五、議決財產之處分。
六,議決團體之解散。
七、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等其他重大事項。

第15條            理事會由理事十五人組成,另置候補理事三人;監事會由監事三人組成,另置候補監事一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監事出缺時,由候補理、監事依序遞補之,遞補時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同一學院(含共同教育委員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人。
兼任學校一級行政主管之理事不得超過四人。

第16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本會之任務。
二、議決會員大會召開之有關事宜。
三、審定會員之資格。
四、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五、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六、聘免工作人員。
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決(預)算。
八、議決會員之警告或停權處分。
九、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17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本校校長、副校長及一級行政主管不得擔任理事長。
同一學院(含共同教育委員會)之常務理事不得超過二人。

第18條            理事會未開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其職權。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視實際需要召開,並擔任主席。

第19條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之推行,對外代表本會行使各項職權,並在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中擔任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辦理補選。

第20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除監察會務外,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辦理補選。

第21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經費收支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之事項。

第22條            理事長及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理、監事連選得連任。

第22-1條      理事及監事無法於會員大會日順利選出時,得改採通訊投票,但不得連續辦理。
通訊投票之選舉,應於預訂開票日一週前按全體會員人數,依會員向本會登記之任職單位位址以校內專用信封郵寄選票,並由監事會派員監督之。其無法送達者,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並列入紀錄。
選票經寄送本會後,本會應於截止時間屆至時,會同監事會所派人員開票時當場拆封。
選票如未寄回或在宣佈選舉結果後寄達者,視為廢票。
開票應在常務理事會議中公開行之,並由常務監事監督。
開票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選票在開票完畢宣佈選舉結果後,應予包封並在封面書明本會名稱、屆次、職稱、選票張數及年月日等,由理事會議主席及負責監票之監事會同驗簽後,交由本會妥完保管。如無爭訟,俟任期屆滿改選完畢後銷毀之。
通訊投票選舉相關事務均由理事會負責辦理,監事會負責監督。
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之選舉,準用第二項至前項之規定。

第23條            理事及監事有下列情事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之資格。
二、因故辭職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停權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24條            本會得置總幹事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襄助理事長處理會務;其聘任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原則上不由現任理監事擔任。

第25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及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四章   

第26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與臨時會議兩種,均由理事長召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或網路送達開會通知;遇緊急事故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監事會函請時召開之,應至少於開會前一日以書面或網路送達開會通知。

第27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每一會員以代表一人為限。

第28條            會員大會議決下列事項時,出席人數需達應出席人數之半數以上。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29條            理事長應定期召開理事會;常務監事應定期召開監事會;理事長及常務監事得共同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以上會議進行議決時,出席人數需達應出席人數之半數以上。

第30條            理、監事應出席理、監事會議;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監事連續二次以上無故缺席者,得由理、監事會議視同辭職,由候補理、監事依序遞補。

第31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備查。會議紀錄應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32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常年會費:會員新台幣六百元;贊助會員新台幣三百元。
二、捐款。
三、委託收益。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33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學年為準(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34條            本會於學年度開始前二個月提出預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則先提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事後提報大會追認;學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提出決算報告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35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新竹市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第36條            本會依照人民團體法第40條之規定,加入新竹市教師會及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為會員。

第37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38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附件二、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第四屆理事選舉結果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第四屆理監事選舉

 

理事當選名單

 

學院

系所

姓名

學院

系所

姓名

學院

系所

姓名

工學院

化工

周更生

人社院

社會

李丁讚

科管院

科法

牛惠之

工學院

動機

賀陳弘

人社院

歷史

黃一農

共教會

通識

徐光台

工學院

化工

談駿嵩

人社院

中文

楊儒賓

共教會

師培

陳舜芬

工學院

化工

陳信文

人社院

歷史

傅大為

共教會

通識

沈宗瑞

原科院

工科

開執中

電資院

電機

鄭  傑

理學院

數學

陳國璋

 

候補理事名單

 

序號

學院

系所

姓名

1

工學院

動機

林士傑

2

原科院

醫環

吳劍侯

3

理學院

化學

沙晉康

 

說明:

(一)  開票員為方聖平教授、及工讀生周信宏、鄭志恆等三人。

(二)  監票員為周更生教授。

(三)  理事選舉結果依得票數列出前23高票 (含同票數) 如下表。

(四)  候補理事3人,乃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由大會主席朱國瑞教授自得票數為8票之8位候選人 (詳見下表) 中依序抽籤選出3人。

 

序號

學院

系所

姓名

得票數

說明

1

理學院

物理

朱國瑞

33

擔任監事

2

工學院

動機

彭明輝

30

棄權

3

工學院

化工

周更生

25

 

4

原科院

工科

開執中

23

 

5

理學院

數學

許世壁

21

擔任監事

6

理學院

化學

季  昀

18

擔任監事

7

人社院

社會

李丁讚

16

 

8

人社院

歷史

黃一農

15

 

8

電資院

電機

鄭  傑

15

 

10

工學院

動機

賀陳弘

14

 

10

科管院

科法

牛惠之

14

 

10

共教會

通識

謝小芩

14

棄權

13

人社院

中文

楊儒賓

13

 

14

工學院

化工

談駿嵩

12

 

14

共教會

通識

徐光台

12

 

16

理學院

數學

陳國璋

11

 

16

工學院

化工

陳信文

11

 

16

工學院

動機

王培仁

11

棄權

16

共教會

師培

陳舜芬

11

 

20

人社院

中文

方聖平

10

棄權

20

人社院

歷史

傅大為

10

 

20

共教會

通識

沈宗瑞

10

 

23

理學院

物理

古煥球

8

 

23

理學院

化學

沙晉康

8

候補理事第3順位

23

工學院

動機

林士傑

8

候補理事第1順位

23

工學院

工工

王明揚

8

 

23

原科院

工科

柳克強

8

 

23

原科院

醫環

吳劍侯

8

候補理事第2順位

23

電資院

電機

張 翔

8

 

23

電資院

電機

王小川

8

 

 


附件一、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第四屆監事選舉結果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會第四屆理監事選舉

 

監事當選名單

 

學院

系所

姓名

理學院

物理

朱國瑞

理學院

數學

許世壁

理學院

化學

季  昀

 

候補監事名單

 

學院

系所

姓名

共教會

通識

謝小芩

 

說明:

(一)  開票員為柳克強教授、及工讀生黃天科、黃玄超等三人。

(二)  監票員為周更生教授。

(三)  監事選舉結果依得票數列出前5高票 (含同票數) 如下表。

 

序號

學院

系所

姓名

得票數

說明

1

理學院

物理

朱國瑞

9

 

2

理學院

數學

許世壁

8

 

2

理學院

化學

季  昀

8

 

4

人社院

歷史

黃一農

7

擔任理事

5

共教會

通識

謝小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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